10篇关于企业设备整改报告材料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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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设备整改报告材料合辑(10篇)

篇1

1、开据整改报告的前提:在设备检查或巡查时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水电气资源管理规定、影响设备安全(超负荷使用、保养不良)或检查问题点多次提出而无改善等以上情况时,均可开出整改报告。

 

2、整改报告由设备管理处向受检单位开据,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填定必需有记录及相关描述。

 

3、受检单位接到整改报告时,应针对所提出的整改事项在责任单位纠正预防措施栏认真作出相关整改措施或填报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成后填写完成日期,后再交回设备管理处审查。

 

设备整改报告篇2

一、整改报告应由以下内容组成,报告须加盖公章:

 

1、缺陷项目表复印件及整改实施方案。整改方案内容包括:缺陷内容、时限要求、责任人等;

 

2、对应缺陷项目表,企业需逐条对整改情况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采取的措施、落实部门、达到效果、完成时间,并须附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

 

涉及软件的,应提供修订完善的软件文本(最好把过期的文本也附上,这样容易比较);

 

涉及硬件设施设备的,应提供设施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及结款收据,需计量校验的需提供校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并须提供安装位置图;

 

涉及厂房改造、布局调整、设施设备调整位置的,应在提供文字说明的同时,提供厂房改造效果图和车间布局图、设施设备安装位置图等;

 

涉及人员、机构调整的,提供相应文件和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涉及标识的,应提供整改后反映标识状况的照片;

 

涉及人员培训的,应提供修订后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考核方式及考核记录等;

 

涉及验证的,应提供验证报告、有关数据和记录。

 

二、省局需组织检查组对企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在企业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附整改报告范文:

 

2012建设局局长述职评议整改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任职以来,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的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使城建工作卓有成效。去年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已获市政府批准并于今年开始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使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建筑行业管理明显上了新台阶,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便我县以全新的形象展示在众人面前。

 

根据**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评议意见整改如下:

 

一、坚持与时俱进,重视城市规划

 

**县城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已于XX年4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对此,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闰县长为首的**县城市规划管理领导小组。确立了具体职责并制定了详细的审批程序。这大大提高了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使规划审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 两年来,我局共审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68项,计20万平方米,严格按规划要求发放“一书两证”,并对开工工程进行了放线、验线,使之全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圆满完成了今年城市建设目标任务

 

XX年是我县有史以来城市建设投资最大,项目最多,任务最重的一年,一年来通过全局上下的不懈努力,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各i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加快了商住楼开发力度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商住楼开发呈持续增长的势头,全年共完成商住楼开发40幢,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五、提高供热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镇人均住宅面积逐步增加,截止目前已有楼群258幢,由供热中心管理的85幢,供热面积达到25.7万平方米。

 

设备整改报告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12〕21号)精神,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绩效测评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的社会关注度,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市质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开发区分局、特设科、法规科、稽查支队、毛集局、和省特检院分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和协调“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凤台县局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测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努力开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新局面。

 

(二)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继续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健全以质监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有关基层政府、社区组织为延伸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和社区发现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责任。提高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业务管理能力,发挥其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协管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监察信息网络的使用率、准确率,使监察信息和检验信息充分共享。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短信提示平台,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质监局《关于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皖质办发〔2007〕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责任等。切实做到明确责任、告知责任、落实责任、预警责任、考核责任和责任追究。通过违法违规及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法人谈话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告知义务、告知责任、告知后果,增强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意识。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进一步完善“110”和“119”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电梯使用的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三)探索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探索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并做到隐患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坚决关停。

 

(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创新机制,加强和安监、公安、住建、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体系,对风险大、问题多的设备实施重点监管。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探索制造企业对安装调试、改造、维护保养负总责的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流动式起重机、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督查使用单位采取信息化、物联网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动态监控;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设备,督查使用单位进行精细化管理。三是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达标活动,促进使用单位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继续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巩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流动式起重机械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电梯维保质量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专项整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市场。四是开展车用气瓶安装以及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使用的专项隐患排查和整治。五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提高对获证单位监督抽查的比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效果。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单位,责令退出市场。六是加大对检验机构和考试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检验和考试行为。

 

(六)强化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十”顺利召开。一是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对重点监控设备和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开展重点督查,对大型游乐设施、冶金行业起重机械、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检查。把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关键环节、重要时期和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扫除死角盲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大对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查处力度。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在媒体曝光,并上报辖区政府。

 

(七)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法制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为重点,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知识进“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通过媒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

 

五、活动步骤

 

2012年4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实施阶段

 

2012年11月15日前,一是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部署发动,动员各级各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二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告知相关单位义务、责任和违法后果;三是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和内容全面组织实施,同时根据社会举报、检验机构报告和基层报告等发现问题的情况,开展专项现场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阶段

 

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一是对县质监局、各质监分局、省特检院分院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年”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二是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活动贯彻落实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将活动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县区局和稽查支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和特点,为“十”顺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适时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封,同时上报县(区)政府和市质监局。

 

(二)提高检验质量。省特检院分院要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一是认真细致地做好“三确认”工作。对重点工程要提前介入,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进行监督检验。二是要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做到随到随学随考,同时保证培训质量。三是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未办理告知、已安装未进行监督检验、私自转包安装和非法安装等,要立即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待进行相关调查处理后,方可受理相关监督检验,否则检验无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设备整改报告篇4

完成情况、结果

 

备注

 

 

 

 

 

1、跟班作业福田站杂散电流排查

 

已完成存在故障的排查

 

2、安排技术组人员2015年4月份安全检查计划

 

已上报

 

3、开展2015年“三防”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4、3月质量分析报告2号线变电专业部分汇总

 

已完成

 

5、4月份月度例会

 

已完成

 

6、4月3日海月直流框架保护动作抢修

 

参加抢修、整理事故分析报告

 

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结果

 

备注

 

 

 

 

 

1、跟班作业福田站杂散电流排查

 

已完成存在故障的排查

 

2、安排技术组人员2015年4月份安全检查计划

 

已上报

 

3、开展2015年“三防”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4、3月质量分析报告2号线变电专业部分汇总

 

已完成

 

5、4月份月度例会

 

已完成

 

6、4月3日海月直流框架保护动作抢修

 

参加抢修、整理事故分析报告

 

7、清明节值班保障

 

已完成

 

8、湾厦站2号动力变温控仪故障处理

 

更换新的温控仪,已完成故障消缺

 

9、物资编码图片信息采集

 

持续进行

 

10、拉铆液压钳工具创新跟进

 

厂家已完成工具制作目前在进行现场测试

 

11、安全隐患排查季周报表汇总

 

已上报

 

12、“3.21”事件反思活动组织工班撰写反思感想修改

 

已上报

 

13、2号线全线存在缺陷记录汇总

 

已上报

 

14、10号线凉帽山车辆段初步概算(变电修改)

 

已修改上报

 

15、各设备包保工程师对包保设备进行备品备件梳理汇总

 

持续进行4.15日汇总完毕

 

下周工作计划

 

1、计划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季4月第一周报表汇总

 

持续进行

 

2、与南自、通号公司确定整改方案

 

施工方计划本周五来车辆段确定对杂散电流存在的问题处理方案

 

3、物资编码图片信息采集

 

持续进行

 

4、各设备包保工程师对包保设备进行备品备件梳理汇总

 

持续进行4.15日汇总完毕

 

5、拉铆液压钳工具创新跟进

 

持续跟进

 

6、编制4月份安全演练计划

 

计划4月中旬进行演练

 

建议

 

1、

 

2、

 

7、清明节值班保障

 

已完成

 

8、湾厦站2号动力变温控仪故障处理

 

更换新的温控仪,已完成故障消缺

 

9、物资编码图片信息采集

 

持续进行

 

10、拉铆液压钳工具创新跟进

 

厂家已完成工具制作目前在进行现场测试

 

11、安全隐患排查季周报表汇总

 

已上报

 

12、“3.21”事件反思活动组织工班撰写反思感想修改

 

已上报

 

13、2号线全线存在缺陷记录汇总

 

已上报

 

14、10号线凉帽山车辆段初步概算(变电修改)

 

已修改上报

 

15、各设备包保工程师对包保设备进行备品备件梳理汇总

 

持续进行4.15日汇总完毕

 

下周工作计划

 

1、计划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季4月第一周报表汇总

 

持续进行

 

2、与南自、通号公司确定整改方案

 

施工方计划本周五来车辆段确定对杂散电流存在的问题处理方案

 

3、物资编码图片信息采集

 

持续进行

 

4、各设备包保工程师对包保设备进行备品备件梳理汇总

 

持续进行4.15日汇总完毕

 

5、拉铆液压钳工具创新跟进

 

持续跟进

 

6、编制4月份安全演练计划

 

计划4月中旬进行演练

 

建议

 

设备整改报告篇5

一、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根据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的有关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管理分为三类:一是审批、二是核准、三是备案。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等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即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在投资体制改革前发展改革部门对投资项目管理主要是实行审批制,所谓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一般包括五道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改革后,实行审批制的基本程序还是维持原来;实行核准制的程序,主要是履行对项目的核准,即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将原来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程序,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包括咨询单位)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说明,省发改委以赣发改投资字[2007]590号将该文转发给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发改委。出台这份文件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二是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

 

所谓项目申请报告,就是指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包括八个章节的内容:第一章为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和项目概况两个部分;第二章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包括发展规划分析、产业政策分析和行业准入分析等三个部分;第三章为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包括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和资源节约措施三个部分;第四章为节能方案分析,包括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三个部分;第五章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三个部分;第六章为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包括环境和生态现状、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和特殊环境影响等五个部分;第七章为经济影响分析,包括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行业影响分析、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四个部分;第八章社会影响分析,包括社会影响效果分析、社会适应性分析和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三个部分。

 

原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章节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市场前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内部收益分析)、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

 

贯彻落实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应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即将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八个方面的内容与传统审批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项目申请报告”重点是阐述项目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不再对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对编制内容作出较大调整,说明政府找准了其作为社会管理者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角色定位,是企业投资项目“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原则的落实,是政府适应新形势,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主动转变职能的体现,也是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理念的重大变革和创新。

 

第二,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在指导企业编写具体项目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在通用文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第三,目前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将另行制定。

 

第四,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凡需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第五,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从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技术方案、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方面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今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核准和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一,关于《*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问题。为了把目前政府投资分散、多头管理转变为统一、集中管理。我委已草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拟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外债资金,以及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均纳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并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该“办法”已完成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立法准备工作,先后十易其稿,省发改委正在与省法制办协商,争取尽早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关于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审批问题。由我委代拟的《关于严格控制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由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赣办发[2007]11号文联合下发。我们在该文件中规定,将一部分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给设区市发改委,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不要再下放了。今后省直厅(局)级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某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省直厅(局)级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设区市、县(市、区)某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某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审批。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属于审批制的项目,对这类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复核和竣工验收等。另外,对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今后某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和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赣办发11号文件规定,某政机关是指某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某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参照执行。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主要包括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项目包括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经营性的楼堂馆所项目包括旅游宾馆和饭店、涉外公寓、写字楼、游乐场以及其他经营性楼堂馆所项目。

 

目前,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清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即将告一段落。我委已经向省政府请示,一是近期尽快启动审批一批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中办发11号和赣办发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重新启动对某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具体操作为: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单位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四个附件材料,(1)同级编委出具的某政机关工作人员编制证明文件;(2)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属于财政预算安排证明文件;(3)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划拨符合相关规定证明文件;(4)同级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二是设立省级某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预算内专项资金。我委已向省政府建议设立省级某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预算内专项资金,纳入省发改委掌握的省基建投资统一管理,或者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财政安排建设资金。我们建议设区市发改委可以参照此做法,向市政府建议设立市级某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关于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问题。赣办发[2007]11号文中规定,应加快推进某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在总结省档案馆代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各级投资主管部门都应对此类项目组织代建制试点。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实施“代建制”,我委已起草《*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这次已印发征求大家的意见,我们将申请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管理办法”共六章26条,明确了代建项目范围、代建单位资格条件、代建单位权利和义务、代建服务取费等主要内容,并明确代建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

 

设备整改报告篇6

县委办:根据7月14日全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了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某政领导干部中去,局某委十分重视,于7月15日组织召开了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会议,会上,局某委书记陈卫东同志传达了县政府7月14日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监管责任制,做到警钟常鸣,并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提出了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稳定第一的观念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认识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期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定工作责任到人

 

1、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切实加大对医院病房、职工集体宿舍等公众场所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充足和通畅,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按消防部门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险防范预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整治。重点加强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监察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特种设备检测率达100%,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技术与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相关科室、岗位加强对特种仪器设备的管理,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性能运行良好,防止特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

 

3、加强其他药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毒麻药品管理、放射装置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对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以及院感、消毒、血液管理、医疗垃圾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对120救护车设备、设施的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其学习道路交通规则,杜绝车辆带病运行、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章违规现象,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上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上访人员到市、进京闹事。各单位要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在奥运期间无重、特大问题,不要轻易对职工、干部进行处理,要多沟通,做好其思想工作。对上访老户要实行一对一监管,落实责任,片区要明确领导分管。并多与镇村联系,形成全方位管理。确保奥运期间卫生系统无一人到市、进京闹事。

 

三、健全预警机制,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各单位立即制定安全稳定预案,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要彻底扭转重检查、轻整改的不良现象。对查出的每一处隐患都要进行登记,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对暂时不具备条件整改的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监管部门汇报,同时,对困难人群要作好安抚工作。

 

四、严格报告制度,强化信息畅通

 

设备整改报告篇7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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