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7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某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取得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面对多年少有的严峻形势,强化经济大省勇挑大梁责任,率先出台两批214项稳经济具体举措和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并扎实抓好落实,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0.4%。聚焦重点领域扩大投资,省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9万亿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有效提升。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315亿元,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日益增强。

 

——统筹保障大事要事有力有效。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退税减税缓税降费达4656亿元。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级安排超100亿元支持横琴、南沙等重大平台建设。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54.46亿元,投入14.76亿元强化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实现逐年只增不减。投入806亿元支持推进省十件民生实事。全力抓好稳岗就业,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任务。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3年5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844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6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54个(占比97.54%),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9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6个,要求持续整改的7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3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18项,追责问责653人,整改金额1546.47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17.4亿元、总支出8767.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494.35亿元、总支出4487.1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3.16亿元、总支出53.1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754.34亿元、总支出4460.23亿元(含归属市县的某驻粤、省级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解收入35.62亿元和补助支出15.4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计省级财政收入。2022年,部分省级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涉及金额3.07亿元。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年初预算编制的部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细化,其中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资金331.22亿元,未细化至具体地区的资金37.35亿元。

 

3.部分代编预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省财政代编预算中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的资金130.80亿元,其中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下达的资金96.56亿元。

 

4.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影响市县年初预算编制。有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的比例低于90%,涉及预算486.86亿元;有3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比例低于70%,涉及预算25.31亿元;有18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提前告知,涉及预算31.54亿元。

 

5.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于规定时间。部分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分别在省人大批准预算30天和60天内下达,涉及金额分别为5.23亿元和37.82亿元,其中最长的分别为288天和330天;部分某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30天内转下达,涉及金额63.01亿元,其中最长的为166天。

 

6.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未下达,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未在当年下达,涉及金额9.79亿元。

 

7.部分结转资金未能统筹使用。省财政2021年部分结转资金在2022年未统筹形成支出,涉及金额48.9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4亿元。

 

8.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2019年5月,省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定未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后列支的担保基金账务处理和资金归属,资金列支后未在运营机构财务报表反映,涉及金额36.31亿元,其中,有1个市违规多提取担保基金,闲置3年未发挥作用,涉及金额2.5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了17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62家所属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4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少编或多编报预算,涉及金额4.41亿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以未立项项目等申报预算,涉及金额8350万元;6个部门和60家所属单位少确认收入、部分支出未纳入决算等,涉及金额1.38亿元。

 

2.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6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76个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3.03亿元;5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4702.42万元;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超进度支付、以拨代支等,涉及金额2415.11万元;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涉及金额165.93万元。

 

3.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新增编外用工经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等,涉及金额363.95万元;1个部门转嫁摊派或者为下属单位承担费用等,涉及金额7719.7万元;2个部门会议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77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存在向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分配下达资金、未设置项目明细绩效目标、项目验收不合规、评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6项、金额12.04亿元。6个部门存在项目逾期未开工、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或滞留市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涉及专项资金6项、金额17.40亿元;7个部门的8项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等问题,涉及金额8.44亿元。

 

5.部分项目政府采购不规范管理不到位。11个部门和24家所属单位存在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违规转包、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7.15亿元。

 

6.部分部门财务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6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涉及金额9660.04万元;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往来账款和14个银行账户等,涉及金额3752.81万元;6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对下属单位(企业)监管、督导不到位,下属单位存在已撤销机构仍违规签订合同等问题,涉及金额1.74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通过清理盘活、上缴省级财政、加快资金拨付、调整账目等方式共整改5881.27万元,及时撤销银行账户5个,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惠州等2个市和广州越秀区等6个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的财政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市6县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不真实。1个市和2个县通过非税过渡户等调节年度收入,涉及金额64.96亿元;1个县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涉及金额12.76亿元;1个县在财政专户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0.94亿元。

 

2.部分地区预算管理不到位。1个市少编收入预算20.73亿元;1个市未按规定程序临时增列支出5.32亿元。

 

3.个别地区资金使用不合规。2个县挤占挪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2.31亿元。

 

4.个别地区收入征缴不及时。2个县未及时上缴矿产资源收益分成等3.36亿元;1个县未及时收缴其他非税收入4165万元。

 

5.部分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市国有资产管理底数不清,少计资产256宗;1个市和1个县部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涉及资产5396宗;1个市和3个县存在部分物业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或账外资产等问题,涉及物业2095宗。

 

6.部分暂付款未及时清理。1个市和1个县财政暂付性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消化清理,涉及金额13.07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追缴相关收入、统筹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审计查出的24个问题已整改19个,涉及金额112.87亿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2022年汕头、韶关等7个市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7市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专项债券支出程序不规范。5个市违规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额8.67亿元。

 

(二)部分专项债券审批手续不完善。5个市未按规定编报或批复项目概算影响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涉及金额18.58亿元。

 

(三)部分债券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0.09亿元。3个市因前期工作不及时未能按时开工建设,导致资金闲置,涉及金额4.34亿元;4个市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或配套设备闲置,涉及金额5.75亿元。

 

(四)个别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效果,涉及金额5.75亿元。1个市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投入使用后未达建设目标要求,涉及债券金额5.50亿元;1个市项目建成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涉及金额0.25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收回预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规范使用资金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审计查出的36个问题已整改26个,涉及金额19.69亿元。

 

三、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审计。

 

1.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0年至2022年6月21个市及104个县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出台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未全面落实水电费、房租减免政策。11个市的54家供水、转供水、转供电等单位收取已取消的费用或加收费用,涉及金额1690.16万元;19个市的236家单位少减免国有物业租金1.17亿元。

 

二是一些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2个省直部门和8个市的37家单位未按要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涉及233个项目、5.71亿元;4个市的6家单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三是部分地区消费券投放管理不规范。8个市的消费券知晓率不高,其中4个市超过50%的市民在问卷调查中认为宣传力度不够;8个市的消费券使用范围窄,其中5个市超过50%的市民认为适用商家少;8个市的消费券使用门槛高,其中4个市超过50%的市民认为优惠力度小;4个市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消费券,涉及金额62.21万元。

 

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保证金。14个市的163家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06亿元;9个市的25家单位未退还违规收取或期限届满的保证金6571.16万元;3个市未按要求向企业暂退服务质量保证金564.85万元。

 

五是部分地区未落实落细金融纾困政策。4个市未按规定向企业发放各类贷款贴息757.99万元;5个市的6家担保机构未严格落实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的要求,涉及3076笔业务、担保金额100.84亿元;7个市的7家担保机构未按规定降低担保费率,涉及575笔业务;2个市的2家担保机构违规收费128.67万元;4个市的9家银行向客户转嫁279笔贷款担保物评估费877.77万元。

 

六是一些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6家协会利用职业资格认定、政府委托事项等违规收费698.03万元;10家协会商会多收会费149.09万元;11个市的29家单位通过自立名目或强制等违规收费2713.68万元。

 

2.“小升规”奖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广州、佛山等7个市“小升规”奖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突出支持重点,促进财政资金更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未实现资金效益目标。1个市领取服务券的企业仅有125户、成交额473.02万元,未达到省主管部门要求250户以上、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作目标;1个市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登记注册、成功领券的中小微企业分别仅占全市总数的0.36%、0.27%,导致服务券资金被收回,涉及金额330.36万元。

 

二是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省级“小升规”奖补资金,涉及企业13户、金额130万元;2个市应发未发省级“小升规”奖补资金,涉及企业172户、金额2620万元。1个市的5家服务机构通过编造成果材料、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服务券资金89.48万元;3个市的8家服务机构超范围提供服务获得服务券资金93.92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强化监督检查,清理退回违规收取、多发的各类费用、保证金、房租、奖补资金等,不断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省主管部门约谈协会商会负责人,组织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有1个市的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通过退回租金、抵扣未缴纳租金等方式积极落实此前少减免的国有物业租金,截至2023年3月底合计落实4155.54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审计。

 

1.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和政策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河源、梅州等9个市46个省级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工业园积极引进珠三角地区企业落地,在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业园服务企业不到位。4个市的6个工业园违规出让未达到“七通一平”条件的土地或应供未供土地,涉及926.71亩;1个市的3个工业园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涉及金额9390.74万元;1个市的1个工业园拖欠工程款项,涉及金额44.89万元。

 

二是部分工业园未达绩效目标。4个市的16个工业园未实现当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税收增速等绩效目标,涉及使用财政资金4.65亿元,其中10个工业园当年税收负增长。

 

三是部分地区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市和7个县未按1:1比例足额安排配套奖补资金,涉及企业26户、金额649.92万元;8个市未按规定期限向相关企业拨付资金,涉及企业54户、金额9.07亿元,其中最长超过规定期限973天;3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多发奖补资金,涉及企业22户、金额1455.42万元。

 

2.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及政策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0至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广州、珠海等7个市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促进了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配套政策制定不科学。省主管部门在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时,把通过特定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和担保作为项目入库的必要条件;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财政补助政策未与等级评价结果挂钩,未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

 

二是个别地区主管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扶持补贴。1个市对项目审核不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7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仅简单扩产等,既未体现协同创新也未体现智能化转型升级,涉及金额380.93万元。

 

三是部分资金滞留或闲置。1个市的主管部门未采取措施督促推进建设,1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收到的省级专项资金闲置14个月后被收回,涉及金额500万元;1个市的主管部门在无具体项目的情况下提前安排资金,导致财政资金滞留9个月,涉及金额1000万元。

 

3.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审计。

 

审计了近年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与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抽查了韶关、湛江等6个市及其所属相关县的产业园。审计结果表明,我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种植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有31个获批立项的产业园项目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建设用地不明确等问题,有99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被遴选或确定为产业园实施主体;有11个产业园在项目未完工情况下仍通过验收;6个县未及时落实产业园建设用地政策,导致7个产业园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其中超期时间最长达30个月。

 

二是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4个产业园的17个实施主体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涉及金额3060.01万元;12个产业园的26个实施主体将财政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性开支等负面清单事项以及超范围违规贴息等,涉及金额1280.8万元;7个产业园的20个建设项目涉嫌围标、串标或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1.03亿元。

 

三是部分产业园建设未达绩效目标。有22个产业园未实现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带动村民就业或与农户紧密合作等方面的绩效目标;有3个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有30个产业园的设施设备建成后闲置或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差,涉及金额2.06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查找产业园建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了全面排查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严格项目管理,以及修订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推动标本兼治的措施。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19年至2022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截至2022年9月,全省已建成并运营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有12家。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基地建设,加大力度吸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关地区和部门未完全落实对基地的扶持政策。省主管的创新创业基金未对入驻基地的港澳项目进行投资,创业担保贷款也仅有4名入驻省级基地的港澳青年申请成功;1个市和2个县未按要求设立基金或设立的基金未按要求对基地内港澳项目进行投资;6个市的9家省级基地未开通从深港口岸和珠澳口岸接驳基地的无缝快速交通运输渠道;6个市未出台对港澳青年提供跨境交通补贴的政策,入驻省级基地的港澳青年中仅有8%获得跨境交通补贴。

 

二是部分基地使用率低、港澳元素少。12家省级基地的总体使用率为46%,其中有3家使用率低于30%;省级基地累计引进项目2779个,其中港澳项目928个,仅占33.39%,引进港澳项目占比最低的1家基地仅为11%。

 

(三)重点项目审计。

 

1.省重点项目建设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2022年全省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重点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对稳投资、促增长发挥了有力的支撑带动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或进展缓慢。有3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占比10.8%,截至2023年5月底,仍有17个项目未开工;有175个项目序时进展缓慢,占比52.5%。其中,有1个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征拆,但因输变电送出工程未能协调一致,拟重新选址建设,涉及项目总投资40亿元;有1个项目因用地未批先建被查处停工,工期延误5年仍未完工,并增加利息、水田指标购买费用等投资逾3亿元。

 

二是部分项目林地海等要素未落实。有111个项目未解决用地指标15.5万亩,未供地16.3万亩;有12个项目未解决用海指标4235.1公顷;有29个项目未解决用林指标1.7万亩。

 

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或管理不规范。有57个项目累计到位资金806.4亿元,占累计完成投资1297.5亿元的62%;有3个项目资金闲置约半年未用,涉及金额10.94亿元;有3个项目违规超进度支付9255.04万元。

 

四是个别项目未及时发挥经济社会效益。截至2023年5月,广佛南环和佛莞城际铁路已完工长达2年仍未投入运营,涉及项目总投资310亿元;有1个冷热电联产项目,燃气主机已于2022年底建成,配套燃气管道仍在建设,影响两台燃机正常投产运行,涉及项目总投资21.2亿元。

 

2.机场建设项目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十三五”期间骨干机场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积极组织实施,加大资源资金配置投入,大力推进建设任务,不断完善机场建设管理体系。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3年5月,有2个项目仍未启动或开工建设;有2个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比计划时间滞后1年;有1个项目滞后3年多仍无法确定整体完工时间。

 

二是个别项目统筹规划不到位。某机场有1个升级改造项目尚未完工,又开工改扩建项目。

 

三是个别项目资金闲置及违规管理使用。有1个项目于2018年至2020年收到的某财政专项资金闲置至2023年5月仍未使用,涉及金额15.86亿元;重复计算总承包服务费、重复设计、多列仓储服务费,涉及金额1.07亿元;部分设计、装修等工程未经招标或化整为零直接委托实施,涉及造价4.52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底,审计查出的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尚未完全整改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项。

 

3.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审计了2021、2022年度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等4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项目实施顺利,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项目的实施单位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并执行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涉及金额8.3亿元;该项目实施单位对中标单位监管不力,中标单位将承接的工程交由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的子公司实施,涉及金额20.15亿元。有1个项目的部分建设工程存在未取得用地权属、未办妥建设手续等问题,涉及建筑面积27.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额6.95亿元。

 

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涉及的16个县3年内共收到省财政拨款6.92亿元,截至2022年底,闲置2年以上的有资金2.35亿元,占比34%;有1个项目的实施单位未按资金计划落实财政配套资金1.29亿元,未及时使用国外贷援款额度109.60万美元。

 

三是部分项目资产使用绩效差。有1个项目的指挥调度系统自2021年10月建成后基本未使用,涉及资产价值1915.80万元;有1个项目的部分设备由于管理不当造成遗失、闲置或毁损,涉及资产价值409.91万元。

 

四、民生项目和安全保障审计情况

 

(一)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调查了2021年至2022年清远、珠海等4个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

 


点我查看全部内容,跳转下载

喜欢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贴图 加粗 删除线 居中 斜体 签到

Hi,您需要填写昵称和邮箱!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