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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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拟接触以及已经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劳动者,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人员。

(一)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综合部(人事部门)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综合部(人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三)各车间(分厂)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本单位统一规定,组织本车间(分厂)各岗位劳动者定期学习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教育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卫生宣传

(一)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二)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并做好记录。

 六、培训的对象和方式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和培训的内容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热源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3、新员工和临时工职业卫生培训

凡新上岗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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