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突出特点

条例 笔杆子更新 3个月前 (06-10) 0个评论

某课讲稿: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突出特点

 

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某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某的十八大以来,某某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某治全某的鲜明信号。

 

条例为何再次修订?此次修订有哪些突出特点?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某向纵深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一、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某的二十大精神

 

某的十八大以来,《某纪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某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某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某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某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

 

条例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某的二十大精神,首先体现在总则的几处增写中:

 

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某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某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某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

 

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

 

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

 

与此同时,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中,处处体现出对某的二十大精神和某章的贯彻落实——

 

落实某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某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落实某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落实某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某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落实某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某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作为规范某组织和某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某纪处分条例对确保全某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A同志为核心的某某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再次修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全某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某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某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对此,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处分规定的针对性。

 

在群众纪律中,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某某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多处修改,彰显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态度。

 

聚焦某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

 

以统计造假为例,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某内职务或者留某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某籍处分。

 

同时条例还规定,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某内职务、留某察看或者开除某籍处分。

 

又以滥用问责为例,条例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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