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关于公文写作的经验发言

把好公文校核这个关口,对促进公文规范、提高公文质量十分重要。应把好政策关、内容关、结构关、文字关、格式关,确保公文权威性、准确性、严谨性、缜密性、规范性。 一、把好政策关,确保公文权威性 一要审核公文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指示是否具有一致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切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法律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上级领导作出的指示,是下级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在校核公文时,要仔细审查公文反映的立场、观点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办法和措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指示是否一致。例如,在公文校核实践中,我们曾发现并纠正一起案件通报中出现县委直接给予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县纪委直接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作出行政处分的严重政策性错误。 二要审核公文与本机关以往政策规定是否具有连续性。机关过去制定的政策规定,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如果因情况变化,需要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变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当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如果原有政策规定还有适应目前情况的合理因素,那么待发公文就应当在保持原有政策规定稳定性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原有政策规定已经严重偏离实际,则应及时提出废止旧规定、出台新政策的建议。 三要审核公文与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具有关联性。要看公文制定的政策是否超过发文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任何机关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决不能越权越位。例如,我们在校核立案报告、案件通报、处分决定等公文时,应当仔细核对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如果涉嫌违纪人员属于省管干部,就要认真审查公文中是否有“经省委批准”、“省委研究决定”等体现干部管辖权限的表述。要看公文制定的政策是否与其他部门的政策相吻合。我们坚持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出发,多征求公文涉及部门的意见,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打架”。要看需要联合行文的公文是否与有关部门会签。纪检监察机关公文涉及干部人事、财物分配、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事项时,一般应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税收、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联合行文。校核此类公文时,必须认真审核会签程序是否履行完毕,各部门意见是否吸收采纳,以提高公文的权威性和执行效果。 二、把好内容关,确保公文准确性 一要审核主题是否鲜明单一。主题是公文内容的核心,公文内容根据主题确定,公文论述围绕主题展开。我们校核公文主题,首先就是要审查公文主题的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必须旗帜鲜明、一语中的。同时,要审查公文主题的单一性。一份公文什么都讲,就会什么都讲不透;只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才能使主题更加突出。 二要审核观点是否准确明白。公文通过内容所表达的看法或主张,就是公文的观点。凡观点提炼不准确的,就要按照公文主题重新提炼;凡观点不能准确反映机关意图的,就要根据发文目的加以修改;凡所用材料不能说明观点的,就要毫不吝惜地予以删除。 三要审核材料是否确凿翔实。纪检监察机关公文的材料是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意见、作出结论的主要依据,这些材料包括主体身份、基本情况、违纪时间、违纪情节、证人证言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们校核公文材料,要判断材料是否确凿。只有材料确凿、事实清楚,才能据此对违纪行为作出恰当处理。同时